团县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__金寨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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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县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13-02-2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 关 闭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县农业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团县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条 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共青团系统拥有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通的团员干部队伍;实现共青团工作依法透明运行,基本建立共青团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共青团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应用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第四条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委机关各部室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的实施重点是查找行使农业事项受理、交办、督办中的风险岗位,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等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 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第六条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体系,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委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廉政风险点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团县委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八条 建立个人自控机制和组织防控机制相结合。针对各部室查找出的岗位风险点,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分级、分层管理和防控,对查找出的风险点、风险岗位要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高低程度,将廉政风险分为三级,即一级风险(高风险)、二级风险(中风险)、三级风险(低风险)。

第九条 一级风险是指与各部室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紧密关系的风险;二级风险是指与各部室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较为密切关系的风险;三级风险是指与各部室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有一定关系的风险。

第十条 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实施廉政风险点公示制度,接受内外监督。针对廉政风险等级的不同建立三道防线,即: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一是前期预防,针对廉政风险苗头采取预防性措施;二是中期监控,针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后期处置,针对违纪违法倾向性问题实施惩戒性措施。

第十一条 对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一级、二级风险采取半年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级风险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束后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  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审核等重点和敏感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制度,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第十三条  将廉政风险点防控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把风险管理延伸到农业工作的各个岗位,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确保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为干部构建保持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金寨县农业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委领导班子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在廉政风险防控中的责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委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室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廉政风险防控目标责任书》。

2、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并随着时代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使之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

3、探索和研究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使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形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

4、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探索、总结新时期党员干部教育、制度、监督的新思路、新措施。

5、加强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实施有效服务的管理与监督。

6、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收支两条线”、《廉政准则》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7、加强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8、加强作风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

9、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考核方式

1、团县委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各部室要按照《考核细则》组织自查,并向委党支部上报书面情况报告。

3、委党支部成立检查组,年末对各部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奖励

1、廉政风险防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合格,70-7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确定档次。考核为优秀档次的部室,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室,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四、执行时间

本制度由县团县委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作为委机关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委机关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反腐倡廉形势报告或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专题讲座。从制度上保证“一把手”和领导干部带头讲、讲好廉政风险管理教育党课,发挥党课的影响力和“一把手”的表率作用。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委机关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委党支部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委行政办公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等廉政风险防控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控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各部室督查,现场观摩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行政办公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纠错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警纠错,是落实“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防控和减少廉政风险的有力举措。通过全面的预警机制,强化廉政勤政教育,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实施有力的管理监督,促进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科学、规范、廉洁中运行,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提供坚强保证。

二、廉政预警纠错制度的实施,应坚持主动全面、保障有效有力的原则。在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室协调委领导成员和部室组织开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采取分管领导对机关部室,下管一级的办法,多头预警,层层保障。必要时对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三、实施廉政预警通过以下途径发现: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纠风办、行风热线等相关部门移送的;其他发现情形。单位或所属人员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违规行为或已经发生,或出现了不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今后防控制止的,应实施预警,应着眼防控,结合具体实际,采取告知其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廉政谈话、学习教育、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落实报告制度、检查或监察等可行措施。

四、廉政预警的实施,启动预警机制,实施预警措施,反馈落实情况。因实施廉政预警制度不力,致使单位或所属人员发生了违规违纪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依据事实,追究廉政预警制度实施人员相关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保证政令畅通,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文明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做到公平公正。

三、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各项工作中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持首问负责制,认真履行第一接待人职责,坚决克服和防止“四难”现象和其它行业不正之风。全委干部在履行各项业务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接受礼金或有价证券。

四、严格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纪律,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严禁收受贿赂,对违法、违纪行为,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严肃查处。

五、大力发扬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认真遵守中央和省、市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六、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杜绝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七、建立健全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委机关设立反腐倡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委办公室(05647356645)。

八、做好内部岗位轮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