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法院:校园刑事审判促普法__金寨团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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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法院:校园刑事审判促普法
编辑日期:16-12-11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 关 闭 ]

1128,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金寨县第二中学报告厅公开审理被告人闫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一案,该校七年级的近400名师生全体参与庭审旁听。

为了保证庭审效果,合议庭由金寨法院刑庭庭长卢孝余担任审判长,并选择金寨二中教师张菊如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闫某明知他人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便收购其滥伐的木材,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货车拉至外地出售,经鉴定,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的林木蓄积共计53.45立方米,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证据进行仔细的庭审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经过合议庭休庭评议,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闫某犯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官还告诫在场的学生们,生活中要注意保护青山绿水,即使是看似很平常的买卖木材行为,也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许可进行,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必受法律惩处!

肃穆的法庭气氛、周密的庭审程序和深刻的法庭教育均让旁听人员近距离感受了司法的庄严,庭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极佳的普法效果。学生们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校方也强调今后将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122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会在南溪中学东操场举行,在南溪中学政教处的组织下高一高二的全体班主任和学生参加了此次现场审判会。

两点整,审判开始,审判长宣布开庭。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有: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国家公诉人及陪审员等。被告人上法庭后,陪审员陈述案件内容。被告人马某2016824日酒后在豪门国际KTV寻衅滋事,与KTV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伤本案受害人,KTV工作人员汪某,造成其轻伤。被告马某对以上行为自愿认罪。

公诉人表示,过去十二年中,被告马某曾先后有过四次违法犯罪行为,并出示相应证据八组。

随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虽然为累犯,但此次自愿认罪,坦白全部作案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判决后,审判长针对此案对同学们进行了思想教育。审判长表示:“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有法律意识,并能知法不违法。对于马某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甚至累犯,我们一定不能有,作为青少年,我们一定要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不能目中无法,最终会害自己一生。”

审判过程一切按程序进行,同学们亲身经历了审判全过程,也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有不少同学感叹:被告人多次犯罪,既可怜又可恨,作为学生我们更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律,做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